一、办公室
参与研究住房公积金房改政策。组织协调中心日常工作,负责人事、财务、安全保卫、后勤接待、档案管理、资产管理、党、团、工、青、妇以及网络维护、拓展等。具体为:
1 、编制住房公积金网络发放规划、固定资产购置使用计划等。
2 、制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计算机管理制度》、《住房公积金软件操作规程》等相关制度。
3 、制定分中心、各管理部考核指标。
4 、管理文书、文档、办公用品、固定资产、车辆等。
5 、负责党、团、工、青、妇、行政、后勤等。
6 、负责《住房公积金单位版》及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的发放。
7 、负责人事、工资审批、定级、劳资手续办理、专业技术职称的评定、聘干、续干的工作。
8 、负责中心各项日常事务,搞好文字综合、信息调研、 信息反馈等工作,并为领导决策提供可行性建议。
9 、为中心领导提供、调整授权的有关事宜。
10 、 完成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资金核算科
参与研究住房公积金房改政策; 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核算及中心经费的管理,具体为:
1 、编制住房公积金财务年度收支计划及中长期总体规划;编制中心上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编制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收支预决算;编制管理中心经费预、决算。
2 、将有关科室提供的各项住房资金、经费等报表,进行汇总并负责对外报送。
3 、按季对住房资金、中心经费收支情况进行综合分析,
并就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和措施,为领导提供决策依据。
4 、制定《经费管理办法》、《住房公积金核算办法》、《住房公积金业务操作流程》、《住房公积金调配办法》等。
5 、为分中心、各管理部下达相关业务考核指标,并配合有关科室做好验收工作。
6 、负责住房资金、经费执行情况的监督、控制工作。
7 、选择办理住房资金结算业务的金融配套银行,拟定《委托协议书》、开设住房公积金及其他住房资金帐户,并监督、检查、指导,保证会计核算工作正常开展。
8 、为中心领导提供、调整授权的有关事宜。
9 、完成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 资金管理科
主要是 参与研究住房公积金房改政策; 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合理运营住房公积金,做到保值、增值 ;负责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国债投资运营以及逾期贷款的清收等工作。具体为:
1 、 编制中心上年度住房公积金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编制本年度住房公积金使用计划;编制逾期贷款清收计划、清收进度表等
2 、负责对分支机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及住房公积金支取使用情况报表的汇总、统计分析,并就存在的问题进行定期分析,提出解决方案和措施。
3 、建立《住房公积金贷款办法》、《住房公积金贷款操作流程》、《住房公积金贷款考核办法》、《住房公积金支取办法》等相关办法。
4 、为分中心、各管理部下达住房公积金支取、个人贷款发放考核指标。
5 、负责对分中心、各管理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取业务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并配合有关科室考核、验收。
6 、负责抵债资产的接收、变现、盘活及日常管理
7 、负责选择贷款委托银行,拟定《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协议书》,对委托银行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监督、检查、管理
8 、负责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下达、调整和实施
9 、为中心领导提供、调整授权的有关事宜。
10 、完成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 征稽执法科
参与研究住房公积金房改政策; 负责管理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行政执法及中心内检工作。具体为:
1 、 编制中心上年度住房公积金使用归集执行情况的报告;编制本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计划;编制本年度住房公积金执法检查计划、管理中心季度审计计划、制定住房资金的中长期宣传计划等。
2 、报送有关住房公积金缴交率、覆盖率、归集率等报表。
3 、负责对住房公积金归集现状及存在问题定期进行分析,并提出解决方法和措施。
4 、建立《单位缓交、补交、停交住房公积金的操作规程》、
《单位办理开户登记、变更登记、撤销登记业务流程》、《年终考核办法》等
5 、制定分中心、各管理部考核指标,并根据《年终考核办法》组织年度考核、验收工作。
6 、监督中心各部门及支机构执行管理政策、财经法规及制度情况。
7 、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开展行政执法工作,并负责中心内部审计、检查等。
8 、对分中心、各 " 管理部 " 新增单位进行代码分配,并对相关 业务进行监督、指导等 。
9 、为中心领导提供、调整授权的有关事宜。
10 、完成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各分支机构
在市管理中心授权范围内办理本辖区内住房公积金收、支及个人贷款业务等。 |